各分支机构:
为全面对标民政部发布的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 85 号,2026年8月1日起施行)最新监管要求,进一步理顺学会本部与分支机构层级称谓边界,消除对外主体混淆风险,前置规避民政巡查合规隐患,现就统一规范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依据
根据民政部2026年新版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可命名为分会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等,但其负责人统一规范称谓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严禁使用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等社会团体法人专属职务称谓,切实区分社会团体本部与分支机构的层级、职能边界,避免对外产生主体混淆。
二、规范调整工作背景
经自查梳理,我会部分分支机构统一命名为“XX分会”,配套设置分会会长、副会长,该命名及职务体系为学会发展历程中沿用的历史通行做法,前期整体运行平稳有序。
经学会统筹研究,本次仅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开展标准化规范调整,各分支机构 “XX 分会” 原有名称继续沿用,不统一更名,以兼顾合规要求与实际运营便利。
三、核心规范调整内容
(一)分支机构名称
所有分支机构现有 “XX 分会” 名称维持不变,各类文件、宣传物料、线上平台、牌匾、对外合作材料均可继续使用原分会全称。
(二)统一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标准职务称谓
原有分会会长、副会长职务全部废止,统一切换为民政规章规定标准头衔,层级对应关系统一执行以下规范:
原分会会长 → 规范称谓:主任委员
原分会副会长 → 规范称谓:副主任委员
原常务理事→ 规范称谓:常务委员
原理事→ 规范称谓:委员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所有分支机构在发文落款、会议材料、官网公众号、会员名册、专家简历、对外交流介绍、新制牌匾等全新载体中,均须使用合规机构全称与标准职务称谓,不得再使用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等非规范职务表述。
四、实施时限及工作要求
(一)整体完成时限
本次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规范调整工作,整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步落实到位,实现线上线下各类载体不规范名称、称谓动态清零,确保2027年起全体系完全对标民政新规合规运营。
(二) 分阶段落实要求
1. 即时硬性执行(发文当日起)
所有新设立分支机构、换届理事会、增补理事、对外合作签约、新下发批复、理事聘书、全新活动宣传物料等,一律直接使用规范名称与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标准称谓,不再沿用旧有表述。
2.分期分批替换存量物料
各分支机构及总会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全场景自查梳理,涵盖历史通讯录、分会简介、负责人简介、公众号、官方网站、会员管理系统等平台载体及存量物料,结合学术年会、专题论坛、换届会议等现有工作节点分批完成替换更新,减轻运营成本压力。
(三)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分支机构所有发文、学术活动、评优申报、对外合作、信息公示等工作,统一启用规范名称与标准职务称谓。学会将常态化开展分支机构合规督导,对推进滞后、长期未落实规范调整的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提醒、专项指导,稳步推进全学会合规管理落地。
(四)及时报送整改进展
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批替换工作计划,于 2026 年12月20日前将整体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报送学会秘书处;秘书处统一汇总建立专项整改台账,全过程归档备查。
五、其他说明
本次整改仅统一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,各分支机构现有班子人员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架构、业务范围均保持不变,仅完成头衔合规升级,不影响现有学术、会员服务工作正常开展,保障各项业务平稳衔接,有序推进。
请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合规整改工作,严格落实管理规范要求,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,共同维护学会规范化、标准化、法治化建设秩序。
特此通知。
广东省康复医学会
2026年07月03日